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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房屋拆迁条例与民法的冲突及其平衡之路
来源:代写论文 [ 2011-09-28 ] 作者:代写毕业论文

摘要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和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房屋拆迁引发的上访案件和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关于房屋拆迁条例的研究较多,但是与民法相结合的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在阐述清楚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与民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房屋拆迁条例与民法之间的主要矛盾与冲突,并提出了二者的平衡之路,以期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房屋拆迁条例 民法 公民权利
  作者简介:田蓉,湘潭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64-02
   一、当前我国房屋拆迁条例与民法基本情况概述
  (一)我国房屋拆迁条例基本情况概述
  近年来,因为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与日剧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相去甚远。房屋拆迁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本文所指的房屋拆迁主要是指城市房屋拆迁。关于法律意义上的城市房屋拆迁目前在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尚无统一的标准与定论。笔者对学界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归纳,发现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或使用。一是作为法律行为的城市房屋拆迁,主要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中所指的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活动。这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界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是作为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可以引起拆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因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是作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城市房屋拆迁,这里的法律关系是指拆迁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各种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一界定使得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综合行为。三是作为一种拆迁制度的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是指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把城市房屋拆迁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规范进行界定的。笔者结合自己的思考,在本文中使用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主要是在拆迁行为的意义上使用的。关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其实早已有之,早在198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私有房屋治理条例》中就已经有了房屋拆迁的内容,成为以后强制拆迁规定的源头。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与1983年的条例相比较而言,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当前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是根据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法律根据,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府依据该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此外,我国的其他有关土地和房屋的法律法规也对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运转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正在酝酿之中。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情况概述
  孟德斯鸠曾有“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的着名言论,深刻阐明了民法的本质。民法是用于规定并调整各个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以及其任务的角度出发,认为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各种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调整与规范与显然属于民法对于财产关系调整的重要内容。民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部门①,较之于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而言,我国民法的历史更加悠久,早在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的冬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成立了起草民法典的班子,到1956年终于形成了一个包括总则、所有权以及债和继承四遍包括525条的民法典草案。这一时期物权制度的核心是土地权利,债权制度的核心是契约自由。改革开放以后的民法既在理论上阐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即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又在立法上完成了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的起草和颁布,从立法上对民法的“领地”予以确认。特别是1982年5月起草了4个民法典草案,1986年颁布了我国目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之后的时间里,顺应经济发展形势,制定了《经济合同法》、《婚姻法》、《专利法》、《继承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以及《公司法》与《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民法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民法的作用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法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规范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说一种竞争经济和法制经济,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各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能够有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还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和保障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