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提高司法公信力
从社会公众认知角度言之,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司法机关)及其实施过程或结果的信任和尊重。这种信任和尊重,在横向上表现为从社会公众对抽象的司法权力、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尊重到对具体的司法裁判人员的信任和尊重;在纵向上表现为从社会公众对具体司法裁判过程或结果的信任到对抽象的司法机关的信赖再到宏大的司法权力的赞誉。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特别是要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入手,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平复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防线,法院作出的裁判和执行结果对社会及经济上的影响越来越大,人民群众渴望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呼声空前高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涛声一浪高过一浪。我们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法院所处的位置,在司法理念,审判改革及各项实际工作中,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的立身之本,把“公正与效率”作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核心,不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同时代共进,与人民同行成为全体法官的共同心声,他们以实际行动奏响了新世纪“公正与效率”的主旋律和“司法为民”的强音,真正提升人民法院在社会的公信度。
一、更新司法理念,构建便民平台
端正执法思想,转变司法理念,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培养司法为民理念,塑造为民、亲民法官形象作为规范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法官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树立与适应的司法理念。开展“宗旨服务”、“司法为民”专题讨论,使全体法官认识到只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有力地调解经济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保护的职能,进而强化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宗旨意识,牢固民、为民思想,真正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办为民之事,公正与有效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体现人文关怀。
更新司法理念的基础上,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找准切入点,在便民、利民、为民方面积极出台相关制度,采取相关措施,要求法官在“五个一”和“三个服务”等载体活动中,拉近法官与公众的距离,在“五个一”(一声问候给当事人尊敬;一个微笑给当事人以温暖;一份爱心给当事人以安慰;一份责任给当事人以信任;一个目标给当事人以公正)活动中,坚持“一片真情系人民,一腔赤诚护法威”的誓言。在“三个服务”(服务在岗位、服务在基层、服务在群众)活动中确定 “努力直至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结合载体活动的开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灵活方式,畅通多种服务渠道,强化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规范了立案、信访工作,完善了立案大厅的服务功能,实现了柜台式立案服务,并以热情的态度接待。认真进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将相关规定在立安大厅公示,方便当事人阅知。建立了《收案、立案、审批案件管理规定》。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院长接待制,公休日立案和办事公开制。规定每周固定时间院长定亲自接待,各位副院长随时接待,欢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规定法官上岗佩戴胸卡,方便当事人咨询。在法官中提倡树立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意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分别情况,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多项便民措施给诉讼当事人以更多的便利和关怀,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体现了法官们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二、倡导以廉养德,树立公正形象
责任重于泰山,形象珍如生命,廉洁不仅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也是每个法官必备的素质,只有清廉如水,才侧执法如山。因而建立一支廉洁的法官队伍无疑成为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组织保障。
“以廉养德”是在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口号,从执法思想抓起,经济地和进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法官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在思想上筑牢反腐防变的提坝,使之真正做以执法不偏。签订党员廉政建设责任状是法院实施政治建设,筑守队伍廉政建设底线的又一项具体措施。要围绕“公司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以廉政教育为切入。扎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从规范职务行为和防止权力滥用入手,狠抓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主,领导干部述廉,中层干部考廉、青年干部建立廉政警句等一套科学有效的反腐运行机制,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法正风清法官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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